第1章 实数系和复数系
引言
这本书中,作者以公理系统建立实数模型为基础,依次来定义其它自然数、整数、有理数、无理数,最后拓展为复数。逻辑顺序如下面左图所示。此外,也有其它书籍采用右图的逻辑顺序,即以自然数模型为基础,比较符合历史发展。
实数模型依赖10条公理,可以分为三组:域公理,序公理和完全公理(又称上确界公理或连续性公理)。
实数
域公理
公理1 交换律。$x+y=y+x$,$x\cdot y=y\cdot x$。
公理2 结合律。$x+(y+z)=(x+y)+z$,$x\cdot (y\cdot z)=(x\cdot y)\cdot z$。
公理3 分配律。$x\cdot (y+z)=x\cdot y+x\cdot z$。
公理4 对任意$x$,$y$,存在$z$使得$x+z=y$。这个$z$可以用$y-x$表示。而$x-x$用$0$表示。(可以证明$0$不依赖$x$)我们把$0-x$写成$-x$,称为$x$的相反数。
公理5 至少存在一个实数$x\neq 0$。如果$x,y$是两个实数,且$x\neq 0$,则存在实数$z$使得$x\cdot z=y$,这个$z$用$y/x$来表示;数$x/x$用$1$来表示,而且可以证明1不依赖$x$。如果$x\neq 0$,则把$1/x$记为$x^{-1}$,并称为$x$的倒数。
实数域
$(R,+,\cdot)$构成域(field)$\implies (R,+,\cdot)$构成可交换除环。
- $(R,\cdot)$可交换$\implies \forall x,y\in R, x\cdot y=y\cdot x$
- $(R,+,\cdot)$构成除环(division ring),也称反对称域(skew field)。
$(R,+,\cdot)$构成除环(division ring)
- $(R\setminus \{0\},\cdot)$构成群(group)。
- $(R,+,\cdot)$构成么环(unitary ring)。
$(R\setminus \{0\},\cdot)$构成群(group)。
- 逆元。$\forall x\in R\setminus \{0\}, \exists y\in\setminus \{0\}, x\cdot y=y\cdot x=1$(倒数)
- $(R\setminus \{0\},\cdot)$构成半群(semigroup)。(略)
$(R,+,\cdot)$构成么环(unitary ring)。
- $(R,\cdot)$构成么半群(monoid)。
- $(R,+)$构成阿贝尔群(abelian group),也称交换群(commutative group)。
- 分配律。$(x+y)\cdot z=x\cdot z+y\cdot z, x\cdot (y+z)=x\cdot y+ x\cdot z$
$(R,\cdot)$构成么半群(monoid)。
- 么元。$\forall x\in R, 1\cdot x=x \cdot 1 =x$
- $(R,\cdot)$构成半群(semigroup)。
- 结合律。$\forall x,y,z\in R, x\cdot (y\cdot z)=(x \cdot y)\cdot z $
- $(R,\cdot)$构成原群(magma)。
- 封闭性。$\forall x,y\in R, x\cdot y \in R $
$(R,+)$构成阿贝尔群(abelian group)
- 交换律。$\forall x,y\in R, x+y=y+x $
- $(R,+)$构成群(group)。
$(R,+)$构成群(group)。
- 逆元。$\forall x\in R, \exists y\in R, x+y=y+x=0$(相反数)
- $(R,+)$构成半群(semigroup)。
- 结合律。$\forall x,y,z\in R, x+(y+ z)=(x+ y)+ z $
- $(R,+)$构成原群(magma)。
- 封闭性。$\forall x,y\in R, x+ y \in R $
序公理
公理6 关系$x<y$、$x>y$和$x=y$中恰有一个成立。
公理7 如果$x<y$,则对任意$z$有$x+z<y+z$。
公理8 如果$x>0$且$y>0$,则$xy>0$。
公理9 如果$x>y$且$y>z$,则$x>z$。
实数是有序域
$(R,+,\cdot)$是有序域(ordered field)。
- $(R,+,\cdot)$构成域(field)。见前文。
- $\leq$是$R$上的全序(total order)。(全序是任意元素”互相可比较的“,即具有完全性的偏序)
$\leq$是$R$上的全序(total order)
- 完全性。$\forall a,b\in R$, 必有$a\leq b$或$b\leq a$
- $\leq$是$R$上的偏序(partial order)。
- 反对称性。$a\leq b,b\leq a \implies a=b$(定义$=$)
- 传递性。$a\leq b,b\leq c \implies a\leq c$
- 自反性。$\forall a\in R, a\leq a$(完全性蕴含自反性)
- $a\leq b \implies a+c\leq b+c$和$0\leq a, 0\leq b \implies 0\leq a\cdot b$。
(导出)对应全序$\leq$,存在$<$为严格全序(strict total order)。$a<b \iff \neg(b\leq a)$(定义逆补关系$<$)
- 弱序性。$<$是严格弱序(strict weak order)。”不可比较的“关系即定义为相等,$a=b \iff \neg(a<b)\land \neg(b<a)$
- $<$是严格偏序(strict partial order)。
- 非自反性。不存在$a<a$。
- 传递性。$a< b,b< c \implies a< c$
- 非对称性。$a<b\implies \neg(b<a)$(由非自反性和传递性可证)
- $<$是严格偏序(strict partial order)。
- “不可比较的“关系$\neg(a<b)\land \neg(b<a)$具有传递性。
- 三分性。$a<b$、$a=b$和$a<b$有且只有一个成立。
定理1.1:如果$a,b\in R$,对任意的$\varepsilon>0$有$a\leq b+\varepsilon$,则$a\leq b$。
证明:反证法。假设$b<a$。取$\varepsilon=\dfrac{a-b}{2}$,则$b+\varepsilon=b+\dfrac{a-b}{2}=\dfrac{a+b}{2}<\dfrac{a+a}{2}=a$。这与条件$a\leq b+\varepsilon$矛盾,故假设不成立。因此,$a\leq b$。
公理10即完全公理。 见后文。
实数的几何表示
实数解释为直线上的点。在欧几里德几何公理体系下,实数和点一一对应。
数轴:原点(0),单位长度(1),正方向(次序关系)。
区间
定义1.2 假定$a<b$,
- 开区间$(a,b)=\{x | a<x<b\}$;
- 闭区间$[a,b]=\{x | a\leq x\leq b\}$
半开区间:
- 左闭右开区间$[a,b)=\{x | a\leq x<b\}$;
- 左开右闭区间$(a,b]=\{x | a< x\leq b\}$
无穷区间:
- $(-\infty,a)=\{x| x<a\}$,
- $(-\infty,a]=\{x| x\leq a\}$,
- $(a,+\infty)=\{x| x>a\}$,
- $[a,+\infty)=\{x| x\geq a\}$
实数集$R$有时被记作$(-\infty, +\infty)$。
单独的一个数有时被认为是退化的闭区间。
注意:$+\infty$和$-\infty$不是实数。只是一种表记方式。所有的实数都是“有限的”。(数是一个固定的值,不能在数轴上移动,想要多大就有多大)
从实数到整数
整数
定义1.3:一个实数集$S$为归纳集,如果
- $1\in S$
- $\forall x\in S, 1+x\in S$
例:$R$是归纳集,$R^+$也是归纳集
定义1.4:一个实数是正整数,如果它属于每一个归纳集。正整数集用$Z^+$表示。
性质:$Z^+$是最小的归纳集。归纳法原则。(数学归纳法的基础)
正整数的相反数是负整数。正整数、负整数和$0$,构成整数集,记为$Z$。
整数的唯一因数分解定理
若$n,d\in Z$,存在$c\in Z$使得$n=cd$,则$d$是$n$的一个因数,$n$是$d$的一个倍数,记为$d|n$。
正整数$n>1$。如果正因数只有$1$和$n$,则$n$为素数。否则,$n$为合数。$1$既不是素数,也不是合数。
定理1.5:对于整数$n>1$,或者是一个素数,或者是一些素数的乘积。
证明:归纳法。
i)起始步。$n=2$时,$2$为素数,显然成立。
ii)归纳步。设对$n=2,\cdots,k$均成立。若$k+1$为素数,则显然成立。若$k+1$为合数,则存在正因子$2\geq c,d \leq k$使得$k+1=cd$。因为根据假设,$c,d$为素数或素数的乘积,所以$k+1$也为素数或素数的乘积。
综上,对任意整数$n>1$,$n$为素数或素数的乘积。
若$d|a$且$d|b$,则$d$为$a,b$的公因数。
定理1.6:对于每一对整数$a,b$都存在公因数$d$,形如$$d=ax+by,$$其中$x$和$y$都是整数。而且,$a$和$b$的每一个公因数都能整除这个$d$。
证明:(1)假定$a\geq b\geq 0$。将整数对$a,b$按和进行分类。
命题$P(n)$:对任意的$a+b=n$,①$a,b$存在公因数$d=ax+by$,而且,②$a,b$的每一个公因数都能整除$d$。
然后对$P(n)$使用归纳法证明。
i) 起始步:当$n=0$,则$a=b=0$。取$d=0,x=y=0$,显然$P(n)$成立。
ii) 归纳步:假设当$n=1,2,\cdots,k$均有$P(n)$成立。试证$P(k+1)$成立。
若$b=0$,则取$d=a, x=1, y=0$。显然$P(k+1)$成立。
若$b\geq 1$,则令$a_1=a-b, b_1=b$,其和$n_1=a_1+b_1=a\leq k$。根据假设$P(n_1)$成立。所以$a_1,b_1$有公因数$d=a_1x+b_1y$,且$a_1,b_1$的每一个公因数都能整除$d$。因为$d|a_1+b_1,d|b_1$,所以$d|a,d|b$,即$d$为$a,b$的公因数。同时有$d=(a-b)x+by=ax+b(y-x)$成立(①得证)。此外,$a,b$的每一个公因数都能整除$a$和$b$,那么也就能整除它们的线性组合$d=ax+b(y-x)$(②得证)。因此,$P(k+1)$成立。
综上,对所有的整数$n>1$,命题$P(n)$成立。
(2)若$a, b$中存在负数,则对绝对值$|a|, |b|$应用(1)的证明。
综上,对任意的$a,b$,定理成立。
(1)证明过程是“更相减损术”。
可半者半之,不可半者,副置分母、子之数,以少减多,更相减损,求其等也。以等数约之。[南宋]秦九韶《九章算术》(1247)
(如果需要对分数进行约分,那么)可以折半的话,就折半(也就是用2来约分)。如果不可以折半的话,那么就比较分母和分子的大小,用大数减去小数,互相减来减去,一直到减数与差相等为止,用这个相等的数字来约分。
(2)裴蜀定理(Bézout’s lemma):对任何整数$a, b$和它们的最大公约数$d$,关于未知数$x$和$y$的线性丢番图方程(称为裴蜀等式,Bézout’s identity):$$ax+by=m$$有整数解时当且仅当$m$是$d$的倍数。
(3)证明过程也可以换成“辗转相除法”。公元前300年,欧几里德的《几何原本》。
如果$d$是$a,b$的公因数,且$d=ax+by$,则$-d$是同样形式的公因数:$-d=a(-x)+b(-y)$。这两个公因数中,非负的一个称为$a,b$的最大公因数,记为$\operatorname{gcd}(a,b)$,简记$(a,b)$。如果$(a,b)=1$,则称$a,b$为互素。
定理1.7(欧几里德引理):若$a|bc$且$(a,b)=1$,则$a|c$。
证明:因为$(a,b)=1$,所以$1=ax+by$。于是,$c=acx+bcy$。因为$a|acx, a|bcy$,所以$a|c$。
定理1.8:如果素数$p$整除$ab$,则$p|a$或$p|b$。更一般地,若$p$整除$a_1\cdots a_k$,则$p$至少整除这些数中的一个。
证明:不妨设$p\not |a$。令$d=(p,a)$,则$d|p$,所以$d=1$或$d=p$。但是$d=p$则$p|a$,因此$d\neq p$。于是$d=1$。若$(p,a)=1$,则$p|b$。
对于多个因子乘积的形式,用归纳法。
i) 起始步。当$k=2$,根据上面的证明,显然成立。
ii) 假设$k$个因子时成立。
若$p|a_1\cdots a_k$,则显然成立。
若$p\not | a_1\cdots a_k$且$p | a_1\cdots a_ka_{k+1}$,设$d=(p,a_1\cdots a_k)$,则$d|p$。所以$d=1$或$d=p$。但是$d=p$则$p| a_1\cdots a_k$,矛盾,因此$d\neq p$。则$d=1$。所以$p|a_{k+1}$。因此,对于k+1个因子,结论也成立。
综上,对于任意多个因子,定理成立。
定理1.9(唯一因数分解定理):每一个整数$n>1$都可以用唯一的方法表示为素因数之积,不同之处至多是因数的次序。
证明:归纳法。
i) 起始步。$n=2$,本身为素数,显然成立。
ii) 归纳步。设$n=2,\cdots,k$时均成立。
若$n=k+1$为素数,则显然成立。
若$n=k+1$为和数,则设$n$有两种分解方法,比如$$n=p_1p_2\cdots p_s=q_1q_2\cdots q_t。$$根据等式,既然$p_1|q_1q_2\cdots q_t$,则$p_1$整除其中某个因子。重新排列$q_1q_2\cdots q_t$的顺序,使得$p_1|q_1$。因为两者都是素数,所以$p_1=q_1$。因此,等式约去该因子。$$\dfrac{n}{p_1}=p_2\cdots p_s=q_2\cdots q_t$$此时,$1<\dfrac{n}{p_1}\leq k$,根据假设,$\dfrac{n}{p_1}$的这两个因式分解是相同的,不同之处最多只有因数的次序。所以,$n=k+1$时成立。
综上,对于所有的整数$n>1$,定理成立。
这个定理也叫算术基本定理。
从整数到有理数和无理数
有理数
整数的商$\dfrac{a}{b}$(其中$b\neq 0$)称为有理数。
有理数的集合记为$Q$。
性质:$Q$满足所有的域公理和序公理。$\implies (Q,+,\cdot)$是有序域。
无理数
非有理数的实数称为无理数。
定理1.10:$n$是一个正整数,却不是一个完全平方数,则$\sqrt{n}$是无理数。
证明:(1)$n$不含有大于$1$的平方因数。
假设$\sqrt{n}$是有理数。设$\sqrt{n}=\dfrac{a}{b}$,其中$a$和$b$互素。则$n^2b=a^2$。左边是$n$的倍数,则右边$a^2$必然也是$n$的倍数。因为$n$没有大于$1$的平方因数,所以$a$是$n$的倍数。于是$a=cn$,其中$c$是某个整数。所以$nb^2=c^2n^2$,即$b=c^2n$。同理可证,$b$也是$n$的一个倍数。这与$a,b$互素的假设矛盾。因此,$\sqrt{n}$不是有理数。
(2)$n$含有大于$1$的平方因数。
设$n=m^2k$,其中$k>1$没有大于$1$的平方因数。于是$\sqrt{n}=m\sqrt{k}$。若$\sqrt{n}$是有理数,则$\sqrt{k}$也是有理数。这与(1)的结论矛盾。因此,$\sqrt{n}$不是有理数。
综上,$\sqrt{n}$不是有理数。定理得证。
定理1.11:若$e^x=1+x+\dfrac{x^2}{2!}+\dfrac{x^3}{3!}+\cdots+\dfrac{x^n}{n!}+\cdots$,则$e$是无理数。
证明:先证$e^{-1}$是无理数。因为$e^{-1}$是交错级数,每一项绝对值在减小,所以截断后的误差是与忽略掉的第一项同号,绝对值小于该项的绝对值。因此,设$S_n=\sum_{k=0}^{n}\dfrac{(-1)^k}{k!} $,则$$0<e^{-1}-S_{2k-1}<\frac{1}{2k!}$$对于任意的整数$k>1$,$$0<(2k-1)!(e^{-1}-S_{2k-1})<\frac{1}{2k}\leq \frac{1}{2}。$$显然$(2k-1)!S_{2k-1}$是整数。若$e^{-1}$是有理数,则设$e^{-1}=a/b$。而当$k\geq b$时,$(2k-1)!e^{-1}$也是整数。两个整数的差在$0$和$\dfrac{1}{2}$之间,这是不可能的。因此,$e^{-1}$是不是有理数。所以,$e$是无理数。
实数的完备性
上界,最大元,最小上界(上确界)
有理数$Q$是满足九条公理的,即$(Q,+,\cdot)$是有序域。但是在这九条公理下,方程$x^2=0$无解。因此,需要增加一个完全公理,来包含无理数。所以,实数系有十条公理。
定义1.12:设$S$是一个由实数组成的集合。如果有一个实数$b$对于$S$中的每一个$x$都有$x\leq b$,则称$b$是$S$的一个上界,并说$S$以$b$为上界。
如果$b$是$S$的一个元素,则称$b$是$S$的最大元或最大元素。如果这样的$b$存在,则是唯一的,记为$b=\max S$。
没有上界的集合称为上无界的。
类似地,可以定义下界>,下有界,最小元素(或最小元)。如果$S$存在最小元,则记为$\min S$。
某些集合是有上界的,但却没有最大元。因此需要一个概念来代替最大元,称为最小上界或上确界。
定义1.13:设设$S$是一个有上界的实数集合。实数$b$称为$S$的上确界,如果它具有如下两条性质:
- $b$是$S$的一个上界,
- 小于$b$的数都不是$S$的上界
一个集合不能有两个不同的最小上界,因此上确界是唯一的,记为$b=\operatorname{sup} S$。如果$S$有最大元,则$\max S=\operatorname{sup} S$。
类似地,可以定义$S$的最大下界或下确界,用$\operatorname{inf} S$表示。
完全公理
公理10:每一个上有界的非空实数集$S$都有上确界;也就是说,有一个实数$b$使得$b=\operatorname{sup} S$。
推论:每一个下有界的非空实数集$S$都有下确界;也就是说,有一个实数$b$使得$b=\operatorname{inf} S$。
上确界的某些性质
定理1.14(逼近性质):设$S$是一个有上确界的非空实数集,记$b=\sup S$。则对于每一个$a<b$,在$S$中都有某个$x$使得$$a<x\leq b。$$
证明:首先,对于$S$中的一切$x$都有$x\leq b$。如果对于$S$中的一切$x$都有$x\leq a$,则$a$是一个比最小上界还小的上界。这与最小上界的定义矛盾。所以$S$中至少有一个$x$使$x>a$。
定理1.15(可加性质):给定$R$的非空子集$A$与$B$,设$C$表示集合$$C=\{x+y|x\in A, y\in B\}。$$如果$A$和$B$都有上确界,则$C$也有上确界,且有$$\sup C=\sup A+\sup B。$$
证明:假设$a=\sup A, b=\sup B$。若$z\in C$,则有$z=x+y$,其中$x\in A, y\in B$。所以$z=x+y\leq a+b$。于是,$a+b$是$C$的一个上界。所以根据公理10,$C$有上确界,记$c=\sup C$。则由上确界定义,$c\leq a+b$。
任取$\varepsilon >0 $,由定理1.14,在$A$中有$x$,$B$中有$y$使得$$a-\varepsilon<x, b-\varepsilon<y。$$两式相加得$$a+b-2\varepsilon<x+y。$$于是,对于每个$\varepsilon >0 $都有$a+b<x+y+2\varepsilon$。由定理1.1知,$a+b\leq c$。
综上,$a+b=c$,即$\sup C=\sup A+\sup B$,证毕。
定理1.16(比较性质)给定$R$的非空子集$S$和$T$使得对于$S$中的每一个$s$和$T$中的每一个$t$都有$s\leq t$。那么,如果$T$有上确界,则$S$有上确界,且有$$\sup S\leq \sup T。$$
证明:设$t_0=\sup T$。根据对任意$t\in T$,有$t\leq t_0$。又因为对于任意$s\in S$都有$s\leq t$。所以$t_0$是$S$的一个上界。因此$S$有上确界。设$s_0=\sup S$。若$s_0>t_0$,则$t_0$是比$s_0$更小的$S$的上界。这与上确界定义矛盾。因此$\sup S\leq \sup T$。证毕。
从完全公理推演出的整数性质
定理1.17 由正整数$1,2,3,\cdots$组成的集合$Z^+$是上无界的。
证明: 如果$Z^+$是上有界的,则$Z^+$将有上确界,记$a=\sup Z^+$。按照定理1.14,对$Z^+$中的某个$n$有$a-1<n\leq a$。于是对于这个$n$有$n+1>n$,而$n+1\in Z^+$,这个同$a=\sup Z^+$矛盾。
定理1.18 对于每一个实数$x$都有正整数$n$使得$n>x$。
证明:如果不存在$n>x$,则对任意$n$有$n\leq x$成立,于是$x$为$Z^+$的一个上界。这与定理1.17矛盾。
实数系的阿基米德性质
任何线段不论多长,它都可以被有限条有一个给定长度的线段覆盖,而且不论这个给定的正长度有多小。
定理1.19 如果$x>0$而$y$是任意一个实数,则存在一个正整数$n$使得$nx>y$。
证明:在定理1.18中,将$\dfrac{y}{x}$代替$x$。
实数的小数表示
能用有限小数表示的有理数
形如$$r=a_0+\dfrac{a_1}{10}+\dfrac{a_2}{10^2}+\cdots +\dfrac{a_n}{10^n}$$的实数,其中$a_0$是非负整数,$a_1,a_2,\cdots,a_n$是满足$0\leq a_i \leq 9$的整数,通常更简明地写为$$r=a_0.a_1a_2\cdots a_n。$$这种记法称为$r$的有限小数表示。
这种实数都是有理数。它们都有形如$r=\dfrac{a}{10^n}$这种形式,其中$a$是一个整数。
不是一切有理数都能用有限小数表示,比如$\dfrac{1}{3}$。如果能表示,则存在某个$a$使得$\dfrac{1}{3}=\dfrac{a}{10^n}$或$3a=10^n$。这是不可能的,3不能整除10的任何次幂。
用有限小数逼近实数
定理1.20 设$x\geq 0$,则对于任何整数$n\geq 1$存在有限小数$r_n=a_0.a_1a_2\cdots a_n$使得$$r_n\leq x <r_n+\dfrac{1}{10^n}。$$
证明:设$S$是所有$\leq x$非负整数构成的集,因为$0\in S$,则$S$非空,而且$S$以$x$为上界。所以$S$有上确界,记$a_0=\sup S$。$a_0\in S$。所以$a_0$是一个非负整数。我们称$a_0$为$x$中的最大整数,记为$a_0=[x]$。显然有 $$a_0\leq x <a_0+1。$$ 设$a_1=[10x-10a_0]$,它是不超过$10x-10a_0$的最大整数。因为$0\leq 10x-10a_0=10(x-a_0)<10$,所以有$0\leq a_1 \leq 9$,而且 $$a_1\leq 10x-10a_0 <a_1+1。$$ 因此,$a_1$是满足不等式 $$a_0+\frac{a_1}{10}\leq x <a_0+\frac{a_1+1}{10}$$ 的最大整数。
更一般地,在选取$a_1,\cdots,a_n$满足$0\leq a_i \leq 9$之后,设$a_n$满足不等式 $$a_0+\frac{a_1}{10}+\cdots + \frac{a_n}{10^n} \leq x <a_0+\frac{a_1}{10}+\cdots + \frac{a_n+1}{10^n}$$ 的最大整数,则$0\leq a_n \leq 9$,且有 $$r_n \leq x <r_n + \frac{1}{10^n},$$ 其中$r_n =a_0.a_1a_2\cdots a_n$。$x$实际是有理数$r_1,r_2,\cdots$构成的集合的上确界。
用无限小数表示实数
在定理1.20的证明中,对于给定$x$,整数$a_0,a_1,a_2,\cdots $可以无限求下去。定义为$x$的无限小数表示。
如果使用下式 $$a_0+\frac{a_1}{10}+\cdots + \frac{a_n}{10^n} < x \leq a_0+\frac{a_1}{10}+\cdots + \frac{a_n+1}{10^n}$$ 则会得到稍微不同的小数展开式的定义。此时有限小数$r_n$满足条件$r_n<x\leq r_n+10^{-n}$。
一个实数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小数表示式。$\implies$两个不同的实数集可以有相同的上确界。
实数的重要不等式
绝对值与三角不等式
如果$x$是任一实数,则$x$的绝对值(记为$|x|$)定义为:$$\displaystyle{|x| = \left\{\begin{array}{ll} x, & x\geq 0,\ -x, & x<0。\end{array} \right. } $$
定理1.21 若$a>0$,则$|x|\leq a$当且仅当$-a\leq x\leq a$。
证明:根据定义$|x|=x$或$|x|=-x$,可得不等式$-|x|\leq x \leq |x|$。又有$|x|\leq a$,所以$-a\leq -|x|\leq x \leq |x| \leq a$。反过来,已知$-a\leq x \leq a$。则当$x\geq 0$时,$|x|=x\leq a$;当$x<0$时,$|x|=-x \leq a$。因此$|x|\leq a$。
定理 1.22 (三角不等式)对任意实数$x$和$y$都有$$|x+y|\leq |x|+|y|。$$
证明:由$-|x|\leq x \leq |x|$和$-|y|\leq y \leq |y|$相加可得$-(|x|+|y|)\leq x+y \leq |x|+|y|$。由定理1.21,$|x+y|\leq |x|+|y|$。
三角不等式的其它形式。例如:在定理1.22中令$x=a-c,y=c-b$可得$$|a-b|\leq |a-c|+|c-b|。$$定理1.22移项可得$|x|\geq |x+y|-|y|$,再令$x=a+b,y=-b$可得$$|a+b|\geq |a|-|b|。$$交换$a$,$b$位置得$|a+b|\geq |b|-|a|=-(|a|-|b|)$,于是$$|a+b|\geq ||a|-|b||。$$
用归纳法还可以证明三角不等式的推广$$|x_1+x_2+\cdots +x_n|\leq |x_1|+|x_2|+\cdots +|x_n|$$和$$|x_1+x_2+\cdots +x_n|\geq |x_1|-|x_2|-\cdots -|x_n|。$$
柯西-施瓦茨不等式
定理1.23 (柯西-施瓦茨不等式)若$a_1,\cdots , a_n$和$b_1,\cdots ,b_n$是任意实数,则有$$\left(\sum_{k=1}^n a_kb_k\right)^2\leq\left(\sum_{k=1}^n a_k^2\right)\left(\sum_{k=1}^n b_k^2\right)。$$此外,如果有某个$a_i\neq 0$,则上式等号当且仅当存在一个实数$x$使得对于每一个$k=1,2,\cdots ,n$都有$a_kx+b_k=0$时成立。
证明:平方和永远非负,因此对每一个实数$x$都有$$\sum_{k=1}^n (a_kx+b)^2\geq 0。$$其中等号当且仅当每一项都等于$0$时成立。和的平方可以展开,变为$$Ax^2+2Bx+C\geq 0,$$其中$$A=\sum_{k=1}^na_k^2,B=\sum_{k=1}^n a_kb_k,C=\sum_{k=1}^nb_k^2。$$如果$A>0$,令$x=-B/A$可得$B^2-AC\leq 0$,即要证的不等式。如果$A=0$,则$a_i$均为$0$,从而$B=0$。于是$C\geq 0$成立。
正负无穷和扩充实数系$R^*$
定义1.24 所谓扩充的实数系$R^*$是指实数集$R$加上$+\infty$和$-\infty$这两个符号,它们满足下述性质:
- 若$x\in R$,则有$$\begin{array}{ll}x+(+\infty)=+\infty,& x+(-\infty)=-\infty \\ x-(+\infty)=-\infty,& x-(-\infty)=+\infty \\ x/(+\infty)=x/(-\infty)=0。& \end{array}$$
- 若$x>0$,则有$$x(+\infty)=+\infty,x(-\infty)=-\infty。$$
- 若$x<0$,则有$$x(+\infty)=-\infty,x(-\infty)=+\infty。$$
- 无穷的四则运算$$\begin{array}{l}(+\infty)+(+\infty)=(+\infty)(+\infty)=(-\infty)(-\infty)=+\infty,\\ (-\infty)+(-\infty)=(+\infty)(-\infty)=-\infty 。\end{array}$$
- 如果$x\in R$,则有$-\infty <x <+\infty$。
记号 $(-\infty ,+\infty)$表示$R$,$[-\infty ,+\infty]$表示$R^*$。$R$中的点称为“有限的”,以区别于“无限的”点$+\infty$和$-\infty$。
- $+\infty$和$-\infty$不是实数。
- 引入$+\infty$和$-\infty$是为了方便。例如:把$+\infty$定义为上无界实数集的上确界,如$R$的每一个非空实数子集在$R^*$中都有上确界。如果集合是上有界的,它的上确界就是有限的;如果集合是上无界的,它的上确界就是无限的。($-\infty$类似)
定义 1.25 每一个开区间$(a,+\infty)$称为$+\infty$的一个邻域,或称为以$+\infty$为中心的一个球。每一个开区间$(-\infty, a)$称为$-\infty$的一个邻域,或称为以$-\infty$为中心的一个球。
从实数到复数
复数
从序公理可知,实数的平方是非负的。像$x^2=-1$这样的方程在实数范围内无解。于是,需要引入复数,使得形如$$a_0+a_1x+\cdots +a_nx^n=0$$的一般代数方程在复数范围内都有解,其中系数$a_0,a_1,\cdots,a_n$是任意实数。(这称为代数基本定理)
定义 1.26 一个复数是用$(x_1,x_2)$表示一个有序实数对。第一个数$x_1$称为这个复数的实部,第二个数$x_2$称为这个复数的虚部。两个复数$x=(x_1,x_1)$和$y=(y_1,y_2)$称为相等(记为$x=y$)当且仅当$x_1=y_1$,$x_2=y_2$。它们的和$x+y$及乘积$xy$分别用等式$$x+y=(x_1+y_1,x_2+y_2),xy=(x_1x_2-y_1y_2, x_1y_2+x_2y_1)$$来定义。
全体复数的集合用$C$来表示。
定理 1.27 复数的加法和乘法运算满足交换律,结合律和分配律。
定理 1.28
- 加法的幺元:$(x_1,x_2)+(0,0)=(x_1,x_2)$;加法的逆元:$(x_1,x_2)+(-x_1, -x_2)=(0,0)$。
- 乘法的零元:$(x_1,x_2)(0,0)=(0,0)$;乘法的幺元:$(x_1,x_2)(1,0)=(x_1,x_2)$。
定理 1.29 (减法)给定两个复数$x=(x_1,x_2)$和$y=(y_1,y_2)$,则存在一个复数$z$使得$x+z=y$。事实上,$z=(y_1-x_1, y_2-x_2)$。这个复数$z$用$y-x$来表示。复数$(-x_1,-x_2)$用$-x$来表示。
定理 1.30 对于任何两个复数$x$和$y$都有$$(-x)y=x(-y)=-(xy)=(-1,0)(xy)。$$
定义 1.31 (除法)如果$x=(x_1,x_2)\neq (0,0)$,$y$是复数,则定义$$x^{-1}=\left(\frac{x_1}{x_1^2+x_2^2},\frac{x_2}{x_1^2+x_2^2}\right), \frac{y}{x}=yx^{-1}。$$
定理 1.32 如果$x$与$y$都是复数,$x\neq (0,0)$,则存在一个复数$z$使得$xz=y$,即$z=yx^{-1}$。
定理 1.33 形如$(x,0)$的复数与实数具有同样的算术性质。$$(x_1,0)+(y_1,0)=(x_1+y_1,0),$$ $$(x_1,0)(y_1,0)=(x_1y_1,0),$$ $$(x_1,0)/(y_1,0)=(x_1/y_1,0),(y_1\neq 0)。$$
复数的几何表示
复数可以用平面上的点来表示。加法按平行四边形法则相加。(高斯1799,阿尔冈1806)
从北极把球面上的点投影到南极处的切平面上。除了北极外,球面上的点与平面上的点一一对应。(球极平面投影,黎曼)
虚数单位
定义 1.34 复数(0,1)用$i$表示,称为虚数单位。
定理 1.35 每个复数$x=(x_1,x_2)$都能表示成$x=x_1+ix_2$的形式。
证明:$x_1=(x_1,0)$, $ix_2=(0,1)(x_2,0)=(0,x_2)$,$x_1+ix_2=(x_1,0)+(0,x_2)=(x_1,x_2)$。
定理 1.36 $i^2=-1$。
证明:$i^2=(0,1)(0,1)=(-1,0)=-1$。
复数的绝对值
定义 1.37 如果$x=(x_1,x_2)$,则定义$x$的模或称为绝对值为等式$$|x|=\sqrt{x_1^2+x_2^2}$$的非负实数。
定理 1.38
- $|(0,0)|=0$,且当$x\neq 0$时$|x|>0$。
- $|xy|=|x||y|$。
- $\left|\dfrac{x}{y}\right|=\dfrac{|x|}{|y|}$,当$y \neq 0$。
- $|(x_1,0)|=|x_1|$。
证明:(i)和(iv)是明显的。现在证明(ii)。令$x=x_1+ix_2$,$y=y_1+iy_2$,则$xy=x_1y_1-x_2y_2+i(x_1y_2+x_2y_1)$。于是$$|xy|^2=x_1^2y_1^2+x_1^2y_2^2+x_2^2y_1^2+x_2^2y_2^2=(x_1^2+y_1^2)(x_2^2+y_2^2)=|x|^2|y|^2。$$等式(iii)可以在(ii)中$|x|=|y||x/y|$导出。
几何上,$x$表示原点到$x$的距离。$|x-y|$表示$x$到$y$两点间的距离。
定理 1.39 如果$x$和$y$都是复数,则有$$|x+y|\leq |x|+|y|。$$
复数排序的不可能性
因为复数不能像实数那样同时满足序公理6,7,8。
虚数单位$i\neq 0$,由公理6,必有$i>0$或$i<0$。假定$i>0$,由公理8,$i^2=-1>0$。由公理7,两边加$1$得$0>1$。另一方面,$-1>0$由公理8可得$1>0$。这样既$0>1$又$1>0$,由公理6,这是不可能的。因此$i>0$导致矛盾。类似地,$i<0$也会导致矛盾。
复指数
当实数$x$为指数时,$e^x$的性质:$e^{x_1}e^{x_2}=e^{x_1+x_2}$和$e^0=1$。
记$z=x+iy$($x$,$y$为实数),希望保持性质$e^{x+iy}=e^xe^{iy}$。因此需要定义$e^{iy}$表示什么。
定义 1.40 如果$z=x+iy$,则定义$e^z=e^{i+iy}$为复数$e^z=e^x(\cos y +i\sin y)$。
定理 1.41 如果$z_1=x_1+iy_1$和$z_2=x_2+iy_2$为两个复数,则有$e^{z_1}e^{z_2}=e^{z_1+z_2}$。
证明:由定义$$e^{z_1}=e^{x_1}(\cos {y_1} +i\sin {y_1}), \quad e^{z_2}=e^{x_2}(\cos {y_2} +i\sin {y_2})。$$于是$$e^{z_1}e^{z_2}=e^{x_1}e^{x_2}[\cos y_1 \cos y_2 -\sin y_1 \sin y_2 + i(\cos y_1 \sin y_2 +\sin y_1 \cos y_2)]。$$因为$x_1$和$x_2$为实数,还有三角公式$$\cos y_1 \cos y_2 -\sin y_1 \sin y_2=\cos (y_1+y_2)$$和$$\cos y_1 \sin y_2 +\sin y_1 \cos y_2)=\sin (y_1+y_2)。$$于是可得$$e^{z_1}e^{z_2}=e^{x_1+x_2}[\cos (y_1+y_2)+ i(\sin y_1+y_2)]=e^{z_1+z_2}。$$
复指数的进一步性质
定理 1.42 $e^z$永不为零。
证明:$e^ze^{-z}=e^0=1$,因而$e^z$不能为$0$。
定理 1.43 如果$x$为实数,则$|e^{ix}|=1$。
证明:$|e^{ix}|^2=\cos^2 x+\sin^2 x=1$,且$|e^{ix}|>0$。
定理 1.44 $e^x=1$当且仅当$x$是$2\pi i$的整数倍。
证明:如果$z=2\pi i n$,其中$n$是整数,则有$$e^x=\cos(2\pi n)+i\sin (2\pi n)=1。$$反过来,假设$e^z=1$,则$e^x\cos y=1$和$e^x\sin y=0$。因为$e^x \neq 0$,则$\sin y=0$,所以$y=k\pi$,其中$k$是整数。又$\cos (k\pi)=(-1)^k$,$e^x\cos (k\pi)=1$,所以$e^x=(-1)^k$。因为$e^x>0$,所以$k$必定是偶数。于是$e^x=1$,$x=0$。
定理 1.45 $e^{z_1}=e^{z_2}$当且仅当$z_1-z_2=2\pi in$(其中$n$是一个整数)时成立。
证明:$e^{z_1}=e^{z_2}$当且仅当$e^{z_1-z_2}=1$。
复数的辐角
用极坐标$r$和$\theta$表示点$z=(x,y)=x+iy$。令$x=r\cos\theta$,$y=r\sin\theta$,则$z=r\cos\theta+ir\sin\theta=re^{i\theta}$。$r$和$\theta$可以唯一地确定$z$。反过来,$z$也能确定$r=|z|$,但是不能确定$\theta$。无穷多个$\theta$满足$x=|z|\cos\theta$,$y=|z|\sin\theta$,它们相差$2\pi$的整数倍。每一个都称为辐角,其中一个命名为辐角主值。
定义 1.46 设$z=x+iy$是一个非零复数,满足条件$$x=|z|\cos \theta, y=|z|\sin \theta, -\pi<\theta\leq +\pi$$的唯一的实数$\theta$称为辐角主值,记为$\theta=\arg(z)$。
定理 1.47 每一个复数$z\neq 0$都可以用$z=re^{i\theta}$的形式来表示,其中$r=|z|$,$\theta=\arg{z}+2\pi n$,$n为任意整数$。
注记:这种表示方法在乘法,除法中特别有用,因为$$r_1e^{i\theta_1}r_2e^{i\theta_2}=r_1r_2e^{\theta_1+\theta_2}, \frac{r_1e^{i\theta_1}}{r_2e^{i\theta_2}}=\frac{r_1}{r_2}e^{i(\theta_1-\theta_2)}。$$
定理 1.48 如果$z_1z_2\neq 0$,则有$$\arg(z_1z_2)=\arg(z_1)+\arg(z_2)+2\pi n(z_1,z_2),$$其中$$n(z_1,z_2)=\begin{cases}0, & -pi<\arg(z_1)+\arg(z_2)\leq +\pi,\ +1, & -2\pi <\arg(z_1)+\arg(z_2) \leq -\pi \ -1, & \pi <\arg(z_1)+\arg(z_2) \leq 2\pi。\end{cases}$$
证明:记$z_1=|z_1|e^{i\theta_1}$,$z_2=|z_2|e^{i\theta_2}$,其中$\theta_1=\arg(z_1)$,$\theta_2=\arg(z_2)$,则$z_1z_2=|z_1z_2|e^{i(\theta_1+\theta_2)}$。由$-\pi<\theta_1\leq +\pi$和$-\pi<\theta_2\leq +pi$可知$-2\pi<\theta_1+\theta_2\leq +2\pi$。因此存在一个整数$n$使得$-\pi<\theta_1+\theta_2+2\pi n\leq +\pi$。这个$n$即定理中给出的$n(z_1,z_2)$,而且$$\arg(z_1,z_2)=\theta_1+\theta_2+2\pi n。$$
复数的整数幂和方根
定义1.49 给定复数$z$和整数$n$,定义$z$的$n$次幂如下:
$z^0=1$,$z^{n+1}=z^nz$,当$n\geq 0$,
$z^{-n}=(z^{-1})^n$,当$z\neq 0$且$n>0$。
定理1.50 给定两个整数$m$和$n$,对于$z\neq 0$有$$z^nz^m=z^{n+m},(z_1z_2)^n=z_1^nz_2^n。$$
定理1.51 如果$z\neq 0$,$n$是一个正整数,则恰好存在$n$个不同的复数$z_0$,$z_1$,$\cdots$,$z_{n-1}$(称为$z$的$n$次方根),使得对于$k=0,1,2,\cdots ,n-1$中的每一个值都有$$z_k^n=z。$$而且,这些方根由下面公式给出:
$z_k=Re^{i\phi_k}$,其中$R=|z|^{1/n}$,
$\phi_n=\frac{\arg(z)}{n}+\frac{2\pi k}{n} \quad (k=0,1,2,\cdots ,n-1)$。
注:$z$的$n$个方根等距离地分布在以原点为中心,以$R=|z|^{1/n}$为半径的圆周上。证明:这$n$个复数$Re^{i\phi_k}(0\leq k\leq n-1)$是不同的,而且每一个数都是$z$的$n$次方根,因为$$(Re^{i\phi_k})^n=R^ne^{in\phi_k}=|z|e^{i[\arg(z)+2\pi k]}=2。$$现在证明$z$没有其它$n$次方根。假定$w=Ae^{i\alpha}$是一个复数,使得$w^n=z$,则有$|w|^n=|z|$。于是$A^n=|z|$,$A=|z|^{1/n}$。从而可以把$w^n=z$写为$e^{in\alpha}=e^{i[\arg(z)]}$,这意味着$$n\alpha-\arg(z)=2\pi k,$$ $k$是某个整数。于是$\alpha=[\arg(z)+2\pi k]/n$。当$k$取遍所有整数值时,$w$只能取到$z_0$,$z_1$,$\cdots$,$z_{n-1}$这些不同的值。
复对数
定理 1.52 如果$z$是一个非零复数,则存在复数$w$使得$e^w=z$。一个这样的复数$$\ln |z|+i\arg(z),$$而其他满足条件的$w$形如$$\ln |z| + i\arg(z) +2\pi n,$$其中$n$是一个整数。
证明:由于$e^{\ln |z|+i\arg(z)}=e^{\ln |z|}e^{i\arg(z)}=|z|e^{i\arg(z)}=z$,所以$w=\ln |z|+i\arg(z)$是方程$e^w=z$的一个解。若存在其它解$w_1$,则$e^w=e^{w_1}$,从而$w-w_1=2n\pi i$。
定义 1.53 设$z\neq 0$是一个给定的复数。如果$w$是一个复数使得$e^w=z$,则称$w$为$z$的一个对数。$z$有一个特殊的对数值由$$w=\log |z| +i \arg(z)$$给出,称为$z$的对数主值,而把这个$w$记为$$w=\operatorname{Log} z。$$
定理 1.54 如果$z_1,z_2\neq 0$,则$$\operatorname{Log}(z_1z_2) = \operatorname{Log}z_1 + \operatorname{Log}z_2 + 2\pi i n(z_1,z_2),$$其中$n(z_1,z_2)$是定理1.48中定义的那个整数。
证明:$$\begin{array}{rcl}\operatorname{Log}(z_1z_2) &=& \log |z_1z_2| + i\arg(z_1z_2) \\ &=& \log |z_1| +\log |z_2| + i[\arg(z_1)+\arg(z_2)+2\pi n(z_1,z_2)]。\square\end{array}$$
复幂
定义 1.55 如果$z\neq 0$,$w$是任意一个复数,则定义$$z^w=e^{w\operatorname{Log}z}。$$
定理 1.56 $z^{w_1}z^{w_2}=z^{w_1+w_2}$,只要$z\neq 0$。
证明:$z^{w_1+w_2}=e^{(w_1+w_2)\operatorname{Log}z}=e^{w_1\operatorname{Log}z}e^{w_2\operatorname{Log}z}=z^{w_1}z^{w_2}$。
定理 1.57 如果$z_1z_2\neq 0$,则有$$(z_1z_2)^w=z_1^wz_2^we^{2\pi i w n(z_1,z_2)},$$其中$n(z_1,z_2)$是定理1.48中定义的整数。
证明:$(z_1z_2)^w=e^{w\operatorname{Log}(z_1z_2)}=e^{w[\operatorname{Log}z_1+\operatorname{Log}z_2+2\pi i n(z_1,z_2)]}$。
复正弦和复余弦
定义 1.58 给定一个复数$z$,定义$$\cos z=\dfrac{e^{iz}+e^{-iz}}{2},\quad \sin z=\dfrac{e^{iz}-e^{-iz}}{2}。$$
注:当$z$为实数,则与定义1.40一致。
定义 1.59 如果$z=x+iy$,则有$$\begin{array}{rcl}\cos z &=& \cos x \cosh y -i\sin x \sinh y,\\ \sin z &=& \sin x\cosh y + i\cos x \sinh y。\end{array}$$
证明:$$\begin{array}{rcl}2\cos z &=& e^{iz}+e^{-iz}=e^{-y}(\cos x+i\sin x)+e^y(\cos x+ i\sin x) \\ &=& \cos x(e^y+e^{-y}) -i\sin x(e^y-e^{-y})=2\cos x \cosh y -2i\sin x \sinh y。\end{array}$$对于$\sin z$也可类似证明。
无穷远点与扩充复平面$C^*$
加入一个想象中的点,用符号$\infty$表示。
定义 1.60 所谓扩充复平面$C^*$,指的是除了复平面$C$以外,再添加一个满足下列性质的符号$\infty$:
- 如果$z\in C$,则有$z+\infty=z-\infty=\infty$,$z/\infty=0$。
- 如果$z\in C$但$z\neq 0$,则$z\cdot \infty=\infty$,$z/0=\infty$。
- $\infty+\infty=\infty \cdot \infty= \infty$。
定义 1.61 $C$中的每一个形如$\left\{ z| |z|>r\geq 0\right\}$的集合都叫作$\infty$的一个邻域,或叫作一个以$\infty$为中心的球。
实数$R$因为有序关系$<$,所以需要两个符号$+\infty$和$-\infty$,而复数$C$则只需要一个符号$\infty$即可。
考虑球极平面投影,整个球面上来看,北极点是例外的。其它所有的点都能投影到复平面,与复数$C$一一对应。但是北极点不行。可以把北极点视为$\infty$,于是整个球面上的点与$C^*$可以一一对应。复平面上一个“大“圆的外部的点,根据投影关系,对应于北极附近的”小“球冠。因此用$|z|>r$来定义$\infty$的邻域。